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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以下简称《意见》)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消除实习隐患,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对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关于实习管理的文件要求

各学院应组织本学院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结合当前实际,再次梳理学生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内容,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并按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实习管理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责任,优选实习单位,落实实习经费,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切实解决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匹配度不高、未按规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实习政策宣传不到位、另立《意见》和《通知》要求范围以外的实习项目、变相延长顶岗实习时间等问题。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报备制度。请各学院于每年530日前将下一学年度的实习工作总体方案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毛萍,地点:厚德楼6005),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抽样检查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消除实习管理漏洞与隐患

各学院要对实习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紧抓实习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抓好实习过程的组织实施,严禁出现《意见》和《通知》提及的禁止性事项。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选择高水平的实习单位,提高实习岗位专业对口率,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严格学生实习纪律,建立并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将学生纪律表现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有效填补八小时外的管理真空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建立健全针对实习安全、舆情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实习安全事故的数据统计分析,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提醒有关部门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消除不利影响。

五、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指导评价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指导评价,把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对学院的日常评价和考核评价之中。对实习过程中出现违反《意见》和《通知》中禁止性事项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212号)

 

 

教务处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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