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5〕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转学学生资格条件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在同类型、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转学。
(一)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
(二)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因故休学尚未复学的;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六)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八)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我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
(九)跨学科门类的;
(十)同属艺术类但专业课考试内容不同的;
(十一)应予退学的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确认程序及受理时限
(一)转出确认程序
学生向教务处提出转出书面申请,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学生当年高考成绩,教务处审核学籍等材料信息,并负责转出学生相关信息的公示,教务处将同意转出的学生的材料寄送转入学校教务处。
(二)转入确认程序
学生向教务处提出转入书面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提供该生生源地拟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数,该生高考录取学校提供招生录检表,以便核实高考成绩。
根据转学学生成绩和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由转入专业学院院务会集体研究,是否同意该生转入本专业学习。
根据转学学生高考成绩、该生生源地拟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数和不得转学的十二种情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
院、校两级会议应将转学学生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对拟同意转学的,由教务处负责转入学生相关信息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同意其转学申请。对不同意转学的,要书面回复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告知学生,并做好相关教育引导工作。
市内其它高校转入我校,由教务处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学生处;市外其它高校转入我校,由学校教务处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该生转出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重庆市教委学生处。
经重庆市教委同意备案确认的,我校才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市内高校之间转学相关材料一式四份,跨省(市)高校之间转学相关材料一式五份,转入、转出学校及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三)学校受理时限
每学期期末最后四周,至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止。
四、公示方式及时间
教务处负责将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校园网主页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依据核实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确认是否同意其转出申请。
五、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学校把规范转学工作及行为,作为全面依法治校的内容,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问责追责。从政策源头和实际操作层面,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坚决杜绝先借读、试读后补办报批手续的现象。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学校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转学申请审查表
2、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重庆工商大学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