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6:35 作者: 实践科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渝教高函〔2025〕49号)以及《重庆工商大学校外教学实习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2〕195号、《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2〕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充分认识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尤其假期内各类安全风险交织,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实习安全培训和管理,将安全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安全教育
开展全覆盖、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高温、暴雨、冰冻等)防范应对等,明确实习期间纪律要求,明确告知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和联系人信息等。制定实习期间安全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包括自然灾害、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群体 事件等在内的事项,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与操作规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第一时间报告要求和基本处置程序,畅通信息上报途径,做好舆情应对预案等。为实习学生配好配足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健康,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未通过相应考核的学生参加实习。
三、规范实习管理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制定各类实习计划,明确指导教师安排及职责。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集中实习的,学院在选定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实习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硬件设施条件等是否满足实习要求。在选定实习单位后,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集中实习,不得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项目。涉及异地集中实习的,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建立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单独住宿。
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深入实习现场或通过可靠方式(电话、线上平台、视频会议等)了解学生动态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学生反映安全问题的渠道畅通,建立实习实训安全巡查和抽查机制等。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安排学生参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活动,应对实习活动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紧急响应计划,安排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和安全专员现场监督。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为各类实习学生购买保险,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实习报酬中抵扣保险购置费用。
四、岗位实习管理
对于安排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应与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安全管理职责、劳动安全保障、意外伤害处理、保险购买等核心安全条款。协议文本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评价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其他应当明确约定的事项。
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参加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实习协议约定的报酬标准,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学生的实习报酬。
重庆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