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16]2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并结合学校教学资源的情况,制定我校2016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监察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分管学籍的副处长负责收集资料和联络相关事务。
二、选拔对象与升本专业
我校2016年提供10个本科专业,在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能够正常获得毕业资格的2016届毕业班学生中选拔200名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其中普本(二本)120人,应本80人。可接收的本科专业见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专升本”本科专业计划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
1、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职高专的专业范围和专业类别符合附件1的要求;
3、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心健康;
四、录取原则和公示
在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下,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1、学校不加试;
2、各专科考生的学校教务处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7天内将考生报名表送达我校教务处(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教务处,邮编400067,地点:南岸五公里厚德楼2008办公室,电话62769053),且按我校规定格式传递考生电子数据,并主动联系我校教务处是否收到邮寄的考生报名表;
3、由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专科专业范围和类别是否符合我校本科专业报考要求;
4、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符合我校本科专业报考条件者,我校根据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专业、校内调剂专业的顺序,按专升本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我校在市教委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专科类别、专科专业、专科学校、专升本成绩等主要信息。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纪委:023-62769741,学校教务处咨询电话:023-62769053;
五、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1、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考生的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2、“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否则将被取消升本资格;
2、“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编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学籍管理、学习过程、毕业和授位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升本”学生应按规定对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主要课程予以补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3、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工商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