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相关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研究论证;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大类招生的学院需提交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1月3日前将方案的纸质版(院长、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送教务处教学改革建设研究室(厚德楼2003室)。
关于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有关系主任、教务办、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保证人员配备得力,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稳妥推进。
2.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本科生导师指导等形式,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专业分流要以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第1、2学期的成绩。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4.分流专业班级由学院自定,但分流后的班级数须不超过招生计划班级数,分流到每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不少于30人。
5.第3学期开学前应完成分流工作,第3学期起正式按照分流培养阶段的培养方案进行教学。
6.阳光分流,接受监督。制定方案确定各专业人数,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请参照《XX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基础上进行具体化和微调。
附:XX学院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19.12.27
附:
XX学院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基本情况
大类名称 |
XX类 |
所含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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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专业是否跨类 |
(原则上不跨专业类) |
分流时间 |
第二学期末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分流工作,第三学期正式按照专业分流培养阶段的培养方案进行教学。 |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系主任、教务办、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确保人员配备得力,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稳妥推进。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分流原则
1、在大类培养阶段教学工作结束后(第二学期末成绩公布以后),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第一学年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2、专业分流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专业分流时应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4、学生分流应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尊重学科专业的发展。
5、专业选择只能在招生大类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内选择,不得跨类选择专业。
四、分流专业
XX类
专业 |
班级数 |
每班人数下限 |
每班人数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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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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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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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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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要以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第1、2学期的成绩。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1、第一学年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第二学期末各科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以后,将2020级大类招生学生必修课初次考试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办法按下面公式进行计算),经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存档,该成绩将作为分流的成绩依据。
2、按照学生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填报专业志愿。若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按照已修的核心课程计算加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当某一专业人数达到设定的上限人数时,未进行专业选择的其他学生只能填报其他有空余名额的专业。
4、分流到每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不少于30人。因专业人数未达到开班条件,已选择该专业的学生,需在此大类中重新选择其他专业。
5、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进行专业申请,一旦申请成功不能因个人原因调换专业。
六、分流工作安排
1、第1学期第9周前,学院召开面向新生的大类招生分流工作介绍会,介绍涉及的专业、招生的人数、分流工作安排等。
2、第2学期,学院应在学生选择专业至少 10 个工作日前公布专业接收计划、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经学院预确认专业的学生名单,应予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正式确认名单,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4、第三学期开学以后实施分流阶段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院长审核签字:
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XX 学院 (公章)
2020 年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