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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


重工商大教务发〔2025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手续、严格控制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停)课的界定

调(停)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长期或临时性调整,包括调课、停课、补课、变更教师等。

长期调(停)课指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长期(一般为一学期)调整。

临时性调(停)课指教师2次以内的或单次6学时(艺术类8学时)以内的调课。

调(停)课次数的界定:任课教师调停1个教学班的两连堂、三连堂或四连堂的1门课程按1次计算。

课表排定后,除特殊原因,一律不允许调课,因故需要调课的,必须履行调课手续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教师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教学单位应首先安排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课程团队成员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停)课。

二、调(停)课的审批程序

长期调(停)课采取“教师申请、开课单位审查、教务处审批”的程序。

临时性调(停)课采取“教师申请、开课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的线上审批程序。

三、调(停)课手续办理

1、行课后涉及一个学期的调课,仅限当前学期第2周办理。临时性调(停)课,一般情况下,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1周(包括新生开课第1周)原则上不办理调(停)课手续。

2、办理流程:

1)长期调(停)课的办理流程:

任课教师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开课学院签署意见并向教务处提交纸质材料,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对课表进行变更处理,调(停)课相关事宜由开课学院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2)临时性(停)课的办理流程:

任课教师本人直接在教务系统调停课模块申请,申请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审核通过课表即更新。

任课教师办理完调(停)课手续后本人应及时将调(停)课安排及补课时间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调(停)课的原因。

四、允许调(停)课的情况

1、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出具医院的患病证明(系统内作为附件上传)。

2、参加经联系校领导批准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议、必须的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需将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在申请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开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若非本院学生,开课学院教务办应告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通知学生。同时,由开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向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报备。任课教师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停)课申请手续。

五、不允许调(停)课的情况

1、因校外兼职(兼课)需要调(停)课时,不允许办理调(停)课手续。

2、除特殊情况外,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不允许调(停)课。

3、任课教师因到异地访问学习等,不能承担当学期教学任务时,开课单位应安排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不允许办理停课。

4、不允许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承接的各类活动(第四项,第2条除外)为由,申请调(停)课。

5、其他不符合调(停)课规定的情况。

六、教师及学院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各教学单位要牢固树立教学中心观念,严格审批教师的调(停)课申请,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填写不完整的调(停)课申请,应不予受理。

1、长期调(停)课不计入调(停)课次数统计。

2、任课教师一学期调(停)课超过6课时(或超过两次)的,不得参与学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组织的教学类评优、评奖。

考核时间段为评优当学期及上一学期。各学院、各部门评优、评奖时须主动审核教师的调(停)课情况,核准并公布后,再进行评比。

3、外聘教师一门课程调(停)课学时达到五分之一的,下一学期不得再次聘任。

4、学校督导专家、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调(停)课及补课情况。

5、发生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任何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2)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开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补办调(停)课手续者。

3)停课后在期末考试前未补课者。

6、调(停)课率(教学单位调课学时数/教学单位教学学时总数)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调课率原则上不超过2.5%。教务处将调课率纳入学校年终考评体系,根据调停课率对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七、其他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教学的调(停)课管理(含国际商学院、现代国际艺术学院)。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重庆工商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重工商大〔2016240号)自行废止。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长期调(停)课申请表


       重庆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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