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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全体师生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并按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各高校于2017年3月31前将贯彻、落实文件的情况报告,报我委备案,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mqminquan@163.com。届时我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样检查落实情况。

三、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年度报告于每年度12月30日前报我委,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mqminquan@163.com;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送教育部。

联系人:闵权,联系电话:63858112,电子邮箱:mqminquan@163.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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