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全体师生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并按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各高校于2017年3月31前将贯彻、落实文件的情况报告,报我委备案,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mqminquan@163.com。届时我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样检查落实情况。
三、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年度报告于每年度12月30日前报我委,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mqminquan@163.com;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送教育部。
联系人:闵权,联系电话:63858112,电子邮箱:mqminquan@163.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