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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分散实习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教务〔201636 

 

重庆工商大学校外教学实习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2〕195号),对学生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的经费使用做了相应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学生分散实习的经费使用,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本补充规定所指学生分散实习是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实践教学环节或课程开展所必须的教学活动。

2.本科教学所有分散实习应在进行前两周,根据学生的具体实习地点和实习单位的情况,编制学院《重庆工商大学实践实习教学环节计划书》。计划书中需明确指导教师到学生实习地的指导工作日程安排(包括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到学生实习地的指导时间和地点等)。计划书经学院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指导老师在报销实习经费时须提供计划书原件。

3.本科教学中各项实习经费的开支须在预算经费中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要求据实报销。实习发生的指导教师差旅费、通讯费、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劳务费等据实报销。实习中需开支的其他日常公用经费应在计划书中逐项做出预算,且总金额不超过该次实习总费用的15%,包括与实习环节相关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等等。

4.指导教师报销分散实习期间往返学生实习地点发生的差旅费按《重庆工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4〕185号)报销,报销时需附经学院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的计划书,其中需明确指导教师到学生实习地的指导工作日程安排。

5、分散实习中发放给学生的实习期间交通伙食补助采用包干制。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按学生实际参加实习的有效天数(每周5天),每个学生每天不高于15元的标准做经费预算,报账时通过财务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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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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