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目前,我校已获批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和19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为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上级部门验收,持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就“一流专业”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1.“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由所在学院院长及专业负责人共同负责,实行“双负责制”;
2.“一流专业”建设经费由所在学院院长及专业负责人共同负责,建设经费使用需院长及专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实行“双签”。
请各学院及专业负责人及时对照申报书,认真梳理建设任务,科学安排建设进度及经费使用,确保“一流专业”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