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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202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2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核工作”

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工作对于维护学校声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毕业生正当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和核实直接关系到毕业、学位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学院主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二、毕业生教学工作

根据《关于2020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安排,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提交新教务系统等工作于2020年5月29日结束,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

三、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如下:

(1)学生获得总学分不得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2)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科、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必修课须全部课程合格,且获得学分不得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专业拓展课所修合格课程须为“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且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

(4)通识选修课学分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相关规定执行。

2、教务系统中学生所属专业各课程成绩数据的课程性质、学分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有不一致,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并修改。

(1)教务系统中正修课程的课程性质、学分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重修课程的课程代码必须与正修课程的课程代码严格一致;

(3)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差异较大的,应向教务处提交差异情况报告。

3、学院严格审核,并填写《2020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一)。

四、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18]237号)文件,全面审核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并填写《202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一)、《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二)。

2、凡因特殊原因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文件(通知)的复印件。

①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通知)的复印件,需由校内职能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

②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需由学院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加盖行政公章;

③证书原件由学院退还学生本人;

④学院汇总材料,并填写《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附件三)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纪或违法责任。

五、“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2020年6月2-4日,各学院集中审核毕业、学位资格,并报送《202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

 6月5-12日教务处审核小组对各学院主、辅修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

6月14日各学院复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确定毕业(学位)、结业学生终审名单。

2、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时间安排同步)完成;

3、严格告知程序

各学院审核工作组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让学生本人知晓,并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监督;所有报送表格需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4、在学籍有效年限内,结业生可回校申请课程重修,重修合格且达当届毕业、授位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或补授学位,申请需要在5月底或11底前提交;学校审核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5、在“审核工作”中,凡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者,经查实,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纪或违法责任。

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监督电话:

教务处:62769053、62768452

特此通知

 

附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

2.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3.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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