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在重修选课、报名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各开课学院的教务办反馈,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选课及报名
1、可重修课程范围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及以前学期教学计划内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核心课、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
① 专业选修课学分已经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要求,成绩未合格的专业选修课可以不重修。
② 所有通识课不安排重修,成绩不合格的可在通识课选课期间另选其它课程。
③ 公共体育课不安排重修,在校期间有4个体育项目课程合格即可,如需要重新修读体育课程,请在每学期第一周到体育学院教务办以正修课程进行补选,不缴纳重修费,费用将在学分学费中结算。
* 成绩不合格的专业选修课、通识课、公共体育课等三类课程不显示在成绩单中,且不参与绩点计算。
2、 重修方式:跟班重修、单独开班重修(具体操作参照附件《重修选课及报名指南》)
①所有学生1-6学期需要重修的课程可选择跟班重修或单独开班重修
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只允许选择跟班重修,尽管报名单独开班成功,但学校不会安排单独开班,将失去跟班重修机会。
本学期未开设课程报名人数达60人方能单独开班。
若选择跟班重修时,课程的课程性质和学分与第一次正修课程不同,重修成绩仍有效,且可覆盖原正修记录的成绩,但正修的课程性质及学分不变。
②因教学计划变更(包括低年级不再开设和课程代码变更,咨询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造成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可以先在教务系统中报名单独开班重修,教务处将视人数确定单独开班或“自修与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重修。
③2012级应届毕业生,第7学期成绩不合格课程,可在教务系统中报名单独开班重修,以“自修与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重修。
④毕业生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的不合格课程,只能毕业后回校申请结业生重修。
* 自学分制实行以来,学校已不再组织毕业大补考,有不合格的课程请各位同学尽早参加补考和重修。
3、学籍异动学生的重修
(1)学生如若发生复学、降级、转专业等学籍异动,请务必尽早到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核对并调整所有学期的选课记录。
(2)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可能会出现已修读课程在当前班级再次修读的情况,如需重新修读这些课程必须以重修的方式进行,重修费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这些课程学分学费将不在正课中重复计算。
(3)各学院教务办在给学籍异动学生调整课程时,涉及重修的课程系统会自动判断,不允许学院教务办强制勾选重修标记,由此造成成绩单中无法显示该部分课程,由学院自行负责向学生解释。
(4)重修缴费结束后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不允许学院教务办为其添加、调整重修课程。学籍异动的学生请持相关文件到厚德楼2012来进行课程调整。
4、重修选课、报名注意事项
① 跟班重修以选课的方式选择低年级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教学班,选课后系统立即生成带“重修”标记的选课记录,可在“教学计划”→“选课情况查询”下查看。
② 单独开班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一般在周五下午及周末,课程能否开课需要根据报名人数统计确定,每班人数达到60人方能开班,确定开班后才将落实上课时间、地点并生成选课记录。
③ 报名单独开班重修课程,由于人数原因未能开班的,请学生参加以后学期或者毕业后回校的重修。
④ 跟班重修,原则上不允许重修课程时间与正课时间冲突,确实无法克服的,可在选课后申请自修(自修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教学事务下载)。
⑤ 2012级毕业生选择跟班重修时,如因课程容量限制造成无法选课,请在重修报名结束之前到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进行选课。
⑥ 参加单独开班重修的学生不能申请自修方式学习。由于单独开班重修课程是在报名后确定上课时间,教务处在落实课程时间会尽量避免冲突,但若报名的多门单独开班重修课程仍有冲突,请在缴费时合理选择单独开班重修课程,以避免课程发生冲突。因单独开班重修课程的上课的时间将做为考试时段,不允许同一时间段参加两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课程的考试,若上课时间冲突执意缴纳重修学费,造成所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⑦ 将受到第三次学业警示的学生不得进行重修报名和缴费。
⑧ 自修与自修与辅导相结合重修方式的区别
自修是跟班重修时与正课冲突,与任课教师协商后自行修的参加考试;自修与辅导相结合属于特殊的单独开班的重修方式,只适用于教学计划变更(包括低年级不再开设和课程代码变更)和第7学期不合格课程的重修。
二 重修时间安排
1、重修选课及报名时间
3月14日上午10:00— 3月17日下午16::30。
2、单独开班课程行课安排
教务处将与相关学院根据单组开班课程的学生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开班以及开班上课时间及地点,并生成学生选课记录。学生可在3月23日左右登录教务系统“教学计划”→“选课情况查询”下进行查询,未显示的课程为不符合单独开班要求的课程。
3、上课时间
跟班重修选课后即可进入重修学习,缴费后请主动告知任课教师;
单独开班重修于缴费后初步定于第五周末开始上课,具体时间参照教务系统中课程的安排时间。
4、缴费时间
重修缴费暂定在第5周进行,具体时间及方式届时在教务处网站查看。
三 考勤及考试要求
1、周末单独开班重修课程,凡三次及以上未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报于第九周星期一报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取消其重修课程的考试资格,若任课教师疏于课堂管理,学校将按实际到课平均人数划拨重修费用。
2、周末单独开班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可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或于考试前直接向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咨询。
3、所有重修考试不予办理缓考手续,不按时参加考试将按缺考处理。
4、自修加辅导单独开班的课程由各课程归属学院在10周周五前自行组织考试, 周末单独开班重修课程于12周周末上课对应时段进行考试,并于13周周五前录入并提交成绩。
特别提醒:
①请使用IE浏览器进行相关的访问。
②按照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每学期取得的平均学分未达到15学分,应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达到3次情况下将予以退学处理,因此,学生务必尽早重修不合格课程以获得学分。
③选课、报名之后请进行相关页面的截图,以便出现疑问时做为咨询凭证。
教务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