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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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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院、老师:

我校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选修课教学任务现可以在新教务信息系统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通过审核的在职老师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或予以申报。

一、通识选修课申报条件

2015年之后获得通识选修课任课资格的教师,可以申报对应课程的通识课任务。另外,新教务系统也做了限制,教师申报界面只能看到获批后的课程。

二、上课校区和时间安排:

1、允许申请全校性选修课的校区为:南岸校区、兰花湖校区(学生不允许跨校区选课,各位教师申报页面“是否跨校区选课”只能选“否”)

2、行课区间:1-10周,星期三第10、11、12,星期天第10、11、12节。(若周三和周日需要在不同校区上课,请提交两次申请)

三、课程选修对象及要求

1、通识限选课程供大一、大二学生选修,通识任选课程供大三、大四学生选修。

2、为避免上课时间冲突,承担通识限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承担通识任选课教学任务。

三、教师网上申报时间

20235179:00(第12周星期)至202352317:00(第13周星期

申报时间截止后不能再申报通识课任务

四、通识选修课申报方式及要求

1、本学期申报在新教务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教室容量”请填写允许选修课程学生人数,除外语课程容量为60人外,其他课程选修学生人数统一限制在100人以内。

3、设置选课范围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因学生不允许选与所学专业相近的通识选修课,教师申报时必须设置选课专业范围。

特别提醒:因2022级学生在二年级需大类分流,教师在设置选课范围时,请选择已分流专业(显示的具体专业名称,非XX类)。

2)申报通识限选课的老师,“上课年级”选 “1”和 “2”;申报通识任选课的老师,“上课年级”选 “3” 和“4”

课程停开通知

学生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如果未达开课要求的课程将不予开课,教务处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停开课程名单

六、其他说明

请各位老师在申报课程后随时登陆新教务系统查询审核进度,若被退回请参考退回说明的原因进行修改。


附件:教务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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