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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执行计划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9周开始,所有考试排考均须在正方教务信息系统中操作,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集中与分散考试课程

1.请各学院教务办登录正方教务信息系统[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中查看集中与分散考试课程的划分。

2.辅修课程为分散考试,请各学院向教务处统一上报辅修课考试安排以便督查(如在正方教务系统里面安排的可不用上报)。上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第13周周五)前。

二、考试的有关事项

第19周为学校组织的集中考试时间。学院组织的分散考试时间为本学期第20周。具体考试时间,以系统查询为准。分散考试课程的考务工作由开课学院完成,考试安排最迟于课程结束前7天完成,以便教务处和评估办巡查考试情况。请各学院严格按《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2186)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对考试秩序检查。

三、命题

1.除校级教考分离课程外,开课学院须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2]186号)文件规定组织命题。命题袋和试卷的课程名称须采用规范名称;适用教学班、学生人数必须准确;命题人必须注明有效电话(以便及时解决试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所有试卷每道试题后均需留足学生答题空白,考试时不再发放添卷纸,命题袋内不附答案,AB卷袋和命题袋三袋均须密封完好。

2.学院收齐所有集中考试试题并按正方教务信息系统”[考试管理] [集中考试排考] [考试试卷编号设定]中的试卷编号进行编号,最迟于201年5月31日(第13周周四)前交教务处,并附纸质及电子版的命题清单,命题清单须包含学院名称、课程名称、选课课号、命题教师、试卷编号、教学班组成等字段

  四、课程成绩的登记、录入

 1.成绩网上录入时间段:

2018年7月2日08:00至2017年7月2523:59:59

 

(未按时录入成绩,学校将按有关办法处理)

2.任课教师必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由本人登记并签名的所有成绩登记册和试卷交开课学院教务办保存.
       3.各门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正方教务信息系统网上录入。为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和安全,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除登录系统的密码外,还须课程密码,请任课教师到开课学院教务办查询。

4.任课教师在进行成绩录入前,请在窗口左上方准确修改各项成绩(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的权重,各项成绩的权重必须与开学初申报的权重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成绩录入完成后请点击[保存],系统自动计算总评成绩,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成绩录入工作。特别注意:成绩录入过程中不得更改各项成绩的权重,如果修改将影响总评成绩的计算;保存状态的成绩任课教师可以修改,提交后的成绩任课教师无权修改;成绩录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某学生没有成绩,请录入“0”分,否则提交时系统提示“有成绩未录入,不能提交”;同一门课程从开始录入到提交不能超过一周时间,否则系统会自动提交。

五、其它事项

1.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5天,每天安排考试的场次较多,具体考试时间以系统为准,请同学们提早进行课程的复习,做好准备应考。

2.为了有效及时处置本次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学院组建本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和安排各场考试的巡考人员,在监察处监督下,配合教务处共同组织好本次考试。在考试期间,教学楼监控设备将开启,巡考人员巡考时可先到7102咨询工作人员,然后到监控室查看考试情况,也可直接到教室查看。学院巡考安排最迟于20186月29日(第17周周五)1700时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

3.集中、分散考试的学生考试时间、地点,教师监考安排,均通过正方教务信息系统WEB服务系统查询,请随时查询。

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安排初步确定于16周在正方教务信息系统中集中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4.在考试前,请各学院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学习《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2〕186号)、《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重工商大〔2017〕232号)。

  5.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旷考以及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补考资格。凡正修或者重修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6.补考安排另行文通知。

7.考试期间,江北校区交通车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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