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渝教办函〔2021〕261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的要求,按照学校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时间和数据范围
2020-2021学年我校各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科研机构(含各研究中心、基地、工程中心、研究所等,下同)的基本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取得的成果和开展社会服务的信息。
各报表分别为:
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
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
⑶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⑷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⑸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⑺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⑻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综表一)
二、统计方式
1.各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模拟法庭除外)采用“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基表4、基表5、基表6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科研机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含模拟法庭)填报EXCEL格式的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基表7。
三、统计和填报要求
1.各单位须按教育部教高司函文件的填报要求,如实、完整填报,以全面反映我校各类实验室状态和所取得的成果。
2.在填写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及有关项目代码时,应参照使用的《重庆工商大学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手册》中国家标准代码表和各职能部门代码填写,以保证数据的统一和规范。
3.由于个别部门设置发生了变化,学校对其代码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以《重庆工商大学关于机构调整和学号编码规则调整的通知》(重工商大(2020)113号)为准。
4.个别单位涉及的仪器设备、实验项目方面的问题,可分别向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咨询。
四、汇总工作职责要求
1.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涉及仪器设备的基表1、2、3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填报,基表4、5、6、7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填报,科研处负责校内科研机构的数据填报汇总工作。教务处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并报党政办公室审核。
2.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以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科研机构为单位进行,其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对应直管行政单位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统计工作。
3.实验课程归口管理的学院分管教学或实验教学的院长、使用实验室的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实验室进行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
五、统计工作的完成时间
按重庆市教委的规定,为保证我校实验室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务必在2021年9月30日下午5时前完成。
各教学实验室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数据上报;科研机构将统计完成的数据电子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并交科研处办公室。
教务处联系电话:62769809;联系人:陶国林,电子邮箱:68503139@qq.com。
科研处联系电话:62769787; 联系人:赵凌志,电子邮箱:ctbukyckj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 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3.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机构代码、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代码、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代码表;
附件4. 填报数据用国家标准代码表;
附件5. 填报表格样表(基表1至基表7及综表一);
附件6、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说明。
教务处 科研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