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5:51 作者: 杨燕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26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相关结题要求按照《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语发﹝2020﹞1号)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要求
(一)结项申请条件
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研究报告: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
3.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译著、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形成专著出版;经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
1.2026年度结项项目统计表(附件1)(excel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份)。
2.《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含word、pdf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
5.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成果摘要报告(3000—5000字)等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含word、pdf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6.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已经市教委主管处室盖章同意的《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三)结项方式
1.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结项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市教委采用会议评审结项的方式进行,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结项评审由学校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免结项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按照时间节点将结项材料报送市教委语委办。市教委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最后结论进行认定。
3.延期申请。若项目申请延期须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填写《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点项目外,申请延期1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1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已在年度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中说明研究期限的项目不得延期。
二、时间安排
2026年申请结项项目请于5月22日上午11点之前提交相关资料。结项相关电子材料以“姓名+重点项目结项”或“姓名+一般项目结项”命名,企业微信发送给杨燕老师,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室(厚德楼2003办公室)。
三 、其他
(一)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强化科学精神、增强质量意识,确保结题成果质量达标、核心要件完整真实、文本资料格式规范,同时加强成果质量评估和经验推广。
(二)市教委组织专家审核,不符合上述结项要求的项目,一律作暂缓结项处理,同时将对审核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第二次提交结项申请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附件:
1. 2026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
2.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