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扶特扶新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1:15 作者: 卢兰英
各相关学院:
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扶特扶新计划”的通知(渝教高函〔2024〕65号)要求,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扶特扶新计划”(以下简称“专业扶特扶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专业扶特扶新 计划”申报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帮扶专业。我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中评价结果为A档,且与受扶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二)受扶专业。应面向重庆“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重点围绕相关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布局的专业。
二、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要求。我校符合帮扶条件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均应申报。市级层面将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参与“专业扶特扶新计划”情况纳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市级财政支持专项绩效考核因素,并设立“专业扶特扶新计划”重大教改专项,每年遴选立项一批帮扶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予以支持。建设目标和内容按市教委相关要求执行(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专业扶特扶新计划”由帮扶专业所在学院牵头填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扶特扶新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材料经双方高校审定后,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2:00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厚德楼2001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邮箱ctbuedu@126.com。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扶特扶新计划”的通知(渝教高函〔2024〕65号)
2.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扶特扶新计划”申报书
教务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