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17 作者: 教务处
有关学院、老师:
我校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选修课教学任务现可以在新教务信息系统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通过审核的在职老师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或予以申报。
一、通识选修课申报条件
2015年之后获得通识选修课任课资格的教师,可以申报对应课程的通识课任务。另外,新教务系统也做了限制,教师申报界面只能看到获批后的课程。
二、上课校区和时间安排:
1、允许申请全校性选修课的校区为:南岸校区、兰花湖校区。(学生不允许跨校区选课,各位教师申报页面“是否跨校区选课”只能选“否”)
2、行课区间:1-10周,星期三第10、11、12,星期天第10、11、12节,(若周三和周日需要在不同校区上课,请提交两次申请)
三、课程选修对象及要求
1、通识限选课程供2023级(大二)学生选修,通识任选课程供2021级(大四)、2022级(大三)学生选修。
因2024级培养方案变更,通识限选和任选课程体系发生调整,为了课程在高低年级顺利转换过渡,24-25-2学期暂不开设2024级(大一)线下课程(后续学期恢复),即教师申报课程时在选课年级时务必做好设置。
申报通识限选课的老师,“上课年级”选“2”;申报通识任选课的老师,“上课年级”选 “3” 和“4”。
(未设置好年级限制,无法通过审批)。
2、为避免上课时间冲突,承担通识限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承担通识任选课教学任务。
三、教师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00(第11周星期二)至2024年11月18日23:00(第12周星期一)
申报时间截止后不能再申报通识课任务
四、通识选修课申报方式及要求
1、本学期申报在新教务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教室容量”请填写允许选修课程学生人数,除外语课程容量为60人外,其他课程选修学生人数统一限制在100人以内。
3、因学生不允许选与所学专业相近的通识选修课,教师申报时必须设置选课专业范围。
五、课程停开通知
在每轮学生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如果未达开课要求的课程将不予开课,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停开课程名单。
六、其他说明
请各位老师在申报课程后随时登陆新教务系统查询审核进度,若查时间停留在某个流程请提醒当前审核人,若被退回请参考退回说明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附件:教务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