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次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出申请
请相关学生填写第二批毕业(学位)的申请表(附件),于2023年7月12日前交各学院综合办(未提交申请者不审核)。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23年7月14日将“审核汇总表”、“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等审核材料报教务处,学生申请表放学院保管;
三、学校复审、制作证书
教务处复审,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后,学校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证书制作工作。
四、证书发放
相关学生凭结业证书到学院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学院收回结业证书并统一交教务处注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审核工作”结束后,未毕业学生将作为结业生处理,其返校重修(补修)达当届毕业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后,按结业生回校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的程序和时间办理。
2、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任何形式的要挟、催促等,否则将其纳入结业生返校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的程序和时间办理(最早年底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毕业(学位)证申请表.doc
教 务 处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