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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次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出申请

请相关学生填写第二批毕业(学位)的申请表(附件),于2023712日前交各学院综合办(未提交申请者不审核)。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23714日将“审核汇总表”、“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等审核材料报教务处,学生申请表放学院保管;

三、学校复审、制作证书

教务处复审,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后,学校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证书制作工作。

四、证书发放

相关学生凭结业证书到学院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学院收回结业证书并统一交教务处注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审核工作”结束后,未毕业学生将作为结业生处理,其返校重修(补修)达当届毕业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后,按结业生回校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的程序和时间办理。

2、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任何形式的要挟、催促等,否则将其纳入结业生返校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的程序和时间办理(最早年底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毕业(学位)证申请表.doc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



上一条:关于补充提交参加2023年市级一流课程遴选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在校生重修选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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