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依托现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正常招生本科专业申请。
2.重点支持国家急需及地方产业发展急需以及各学院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支持各学院依托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符合学校“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学院要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要性。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3.第二学士学位的办学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充足的师资力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的教学条件及保障措施。
4.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高质量推进本学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和建设工作。
三、材料报送
1.6月25日17:00前,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附件1)、《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5483700@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厚德楼2001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教务处将组织论证通过的专业登录教育部系统进行填报。
联系人:卢兰英
电话:62768505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2.拟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