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基本完成,但仍有部分学生未及时进行认定,经研究,决定再进行一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补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19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5月16日前提交“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一)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二次认定记载表”(附件二);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认定为最后一次认定,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提醒到相关学生;
2. 学院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一)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二次认定记载表”(附件二)时注意只填写新增认定的部分,已经认定的不要填写;
3. 本次工作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将转入教务成绩系统内,后续将涉及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和相关学分冲抵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务必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xls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二次认定记载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