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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2018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正常顺利认定,现就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格

我校普通全日制2018级在校本科生。

二、 工作流程

1.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核认定工作。

2. 各学院于20223月74月11间开展相关工作20214月18日前将最终认定的本学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按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格式汇总后,纸质打印一份由负责人(创新创业教育分管院领导和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章)、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厚德楼2007,联系电话:62768452);电子文档发至邮箱panyin@ctbu.edu.cn(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为“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三、申报及审核认定工作

1. 各学院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小组由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可组织多次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工作小组可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院领导、综合办、学团办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学生申报的材料及学分认定,确认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16号)及《重庆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重工商大〔2019〕369 号)审核可给予认定的学分数。

2. 学生填报《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至所在学院。

学生提交的成果类型仅限于《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16号)中规定的成果类型;成果须为在校期间取得。

学生提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的成果权属必须为学生本人所有,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讲求诚信和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学校对其事实进行查实后,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由此导致的成果权属的一切争议或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3. 各学院在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时,要切实注意该项工作的时间和对应的工作要求;要落实人员通知到位,安排人员指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和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 本次申报审核认定工作为线下纸质进行,学校不再组织认定,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学院工作小组要严格按《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及《重庆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审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审核认定结果通过相应途径向学公示,确保认定结果无误。

5.学校根据学院认定结果,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四、成果记载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后,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记载,由学生认定明确记载的学分数后,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内,并将按相应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高于2.0学分的部分按照文件规定可在最后的毕业学位审核时进行学分冲抵。

特此通知。



附件:

1.  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2022届.xls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3.  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pdf

4.  重庆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PDF


务 处

     2022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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