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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手续、严格控制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停)课原

为维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课表一经确定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

调(停)课次数的界定:任课教师调停1个教学班的两连堂、三连堂、或四连堂的1门课程按1次计算。

任课教师每学期办理调(停)课1次或调(停)课4学时以内,按正常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否则,按以下流程办理调(停)课手续:

中层及以上干部调(停)课超过1次或超过4学时,需逐级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院长、教务处分管教学副处长、处长、联系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或部门的校领导批准。其他任课教师调(停)课超过1次或超过4学时,需逐级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院长、教务处分管教学副处长、处长批准。

二、允许调(停)课的情况

1、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出具医院的患病证明。因病调课一周及以上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具有相同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课或换老师上课。

2、参加经联系校领导批准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议、必须的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需持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联系校领导签字)办理手续。

3、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上课前及时告知开课学院教务办,若非本院学生,开课学院教务办应告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办,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办通知学生。同时,由开课学院教务办告知教务处和评估办领导。任课教师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停)课申请手续。

三、不允许调(停)课的情况

各学院教务办在落实行政人员上课时间时,尽量星期四工作日不排课,以方便学校各部门在星期四工作日安排工作会议。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调停课:

1、因校外兼职(兼课)需要调(停)课时,不允许办理调(停)课手续。

2、除特殊情况外,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不允许调(停)课。

3、任课教师因到异地访问学习等,不能承担当学期教学任务时,学院应安排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不允许办理停课。

4、不允许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承接的各类活动(第二项,第2条除外)为由,申请调(停)课。

5、其他不符合调(停)课规定的情况。

四、调(停)课手续办理

1、行课后涉及一个学期的调课,仅限当学期第2周办理。临时性调(停)课,一般情况下,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1周(包括新生开课第1周)不办理调(停)课手续。

2、办理流程:

(1)调(停)课均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

(2)除特殊情况外,办理调(停)课申请时必须同时落实调课或补课的具体时间、地点。补课时间由教师本人与所授课班级协商确定,补课教室由教师本人向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落实。

(3)任课教师本人按规定程序经各级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手续,另两份分别交评估办、学院教务办留存。

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填写不完整的调(停)课申请表,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4)任课教师办理完调(停)课手续后本人应及时将调(停)课安排及补课时间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调(停)课的原因。

3、教师若事前一周知晓需要调(停)课且不安排教师代课,应及时办理手续并在停课前补课。

五、教师及学院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1、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因公专题培训、因公带队参加各种竞赛、待产等原因请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换上课教师,不计入调(停)课次数统计。

2、任课教师一学期调(停)课超过8课时(或超过两次)的,不得参与学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年终考核优秀的评选和教务处、评估办组织的教学类评优、评奖。

考核时间段为评优当学期及上一学期。各学院、各部门评优、评奖时须主动审核教师的调(停)课情况,核准并公布后,再进行评比。

3、外聘教师一门课程调(停)课学时达到五分之一的,下一学期不得再次聘任。

4、学校督导专家、学院教务办不定期检查调(停)课及补课情况。

5、发生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任何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2)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开课学院教务办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3)停课后在期末考试前未补课者。

6、课程归属学院年度调(停)课总量纳入学校年终考评体系。

7、学校每学期第15周发布各学院及任课教师调(停)课次数和课时。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教学的调(停)课管理(含国际商学院、现代国际艺术学院)。

七、本规定自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重庆工商大学调(停)课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往届生领取毕业、学位证等证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第二次重庆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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