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系统管理人员评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7月17日 20:48 点击:[]作者: 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课堂评学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0〕44号)文件精神和评估办5月8日下发《关于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评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课堂评学工作分任课教师组、督导专家组、管理人员组三个组分别开展,其中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教学管理人员评学工作,通知要求教务处在6月10日前将本学期的教学管理人员评学结果汇总统计报评估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评学的教学管理人员为:各学院院长、副院长、系(部)正副主任、实验教学中心正(副)主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请各学院安排教学管理人员对其归属管理的课程班级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课堂评学。
二、人员自行到教务处网站(http://dean.ctbu.edu.cn/)下载《重庆工商大学管理人员评学专用表》(附件1)。
三、评学时,教学系统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管理人员评学专用表》上的每一个项目,保证信息准确,不得有误,署名后于5月23日(第13周星期五)前交学院教务办。为统一评分标准及尺度,评教、评学分数不能为满分,单项指标的得分率在90%及以上为“优秀”,在60%以下为“不合格”。如果在某项指标给分偏低(得分率在60%以下),请务必在指标下面的空白栏,用文字简要说明理由。
四、请各学院认真核查管理人员所填评学专用表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同时认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学管理人员评学汇总表》(附件2)(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dean.ctbu.edu.cn/),汇总表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教务办于5月27日(第14周星期二)17:00前将本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评学专用表(纸质)(附件1)与《重庆工商大学教学管理人员评学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表)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汇总表须发送电子邮件(联系电话:62768505,联系人:孙光学,邮箱地址:jwczlk@ctb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