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 正文

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17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计划154项,指导性计划31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管理。学校资助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指导性计划项目经费由学院资助及管理。验收“合格”的项目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划拨,被中止(取消)的项目和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报销项目资助经费。

二、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要求一式三份,在填写时,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成果表现形式(是否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必须明确写明)、项目主研人员及指导教师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研究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018年 3月30日。填写完成后的《协议书》须经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所在学院(丙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交学院相关责任人汇总。各学院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于2017年5月19日12时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厚德楼6005,联系电话:62769134),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教务处(甲方)完善签字手续后,《协议书》由教务处、项目组、项目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结题时《协议书》将作为验收项目组是否完成研究任务的重要依据。资助金额由学校根据项目最终完成成果核定填写填写。指导性计划项目的资助金额由所在学院核定后填写。

三、其它事项。希望各项目组按照学校文件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计划任务。请各项目组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项目组负责人,并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2〕197号文)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以及进展情况追踪,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确保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名单.xlsx

        2.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协议书.doc

 

 

 

 

          教务处

          2017515

 

 




上一条:关于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及结题验收的情况通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6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