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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寒假期间实践教学环节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学校的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为规范寒假期间实践教学环节运行,现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寒假期间不允许组织任何集中实习实践活动;

2.寒假期间低风险地区的分散实习实践活动可照常进行,但需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寒假期间中高风险地区的所有类型实习实践活动一律暂停;

各学院应根据疫情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实习方案,并加强实习实践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记录。

 

 

教务处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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