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重修工作安排,本学期单独开班重修课程、自修与辅导结合重修课程将于第12周全部结束,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1.所有重修课程考试不能申请缓考。
2.单独开班重修课程:所有单独开班重修课程应在第12周内安排考试,监考教师及学生可以在正方教务系统查询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3.自修与辅导相结合课程:自修与辅导方式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发布学院网站告知学生和老师,请相关学生重修缴费后自行到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咨询,否则错过考试时间带来的后果概由学生本人承担。
4.跟班重修课程:所有跟班重修课程需与该门课程正常教学进度及考试时间一致。如重修考试时间与其他正修课程考试冲突,学生可办理正修课程缓考。
二、报送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1.单独开班重修课程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的,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请各位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当堂向学生宣布取消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名单,并于5月11日(11周星期三)前向课程归属学院上报取消考试资格名单。取消考试资格名单(附任课老师和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由学院教务办于于5月12日(11周星期四)统一交教务处。
三、命题、制卷及监考
1.所有单独开班课程,开课学院组织命题和阅卷。
2.第12周单独开班的重修统一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教务办印制好试卷后,于开考前半个小时送到考场。监考老师请开考前半个小时到达考场,且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考试。
四、课程成绩的登记、录入
各门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正方教务信息系统”网上录入。为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和安全,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除登录系统的密码外,还需课程密码,请任课教师到开课学院教务办查询。
五、试卷及相关材料归档
单独开班课程、自修与辅导结合课程及跟班重修课程试卷请开课学院保管。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