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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成绩及 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工商大〔2019168

校内各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经学校20196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

201964

 

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成绩及

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我校与国(境)外大学进行校际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学生赴海外参加专业项目学习和课程学习。为规范学生国(境)外课程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是指学生参加经我校签约认定的国(境)外大学正规课程学习或短期冬/夏令营课程项目、专业考察类项目,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凡未经我校统一选派,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国(境)学习者暂不列入学分转换范围。

二、正常学期课程的学分与成绩认定

1. 课程学习要求:原则上,派出交换生在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4门,但不超过7门。

2. 课程认定范围:除我校本科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两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公体、计算机基础和其他通识必修课,以及专业所在学院认定不能冲抵的学科基础课外,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出具的成绩单上列出的课程,均可认定为我校本科生任一学期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3. 学分转换原则:一般情况按照学分对等原则转换学分,如果某门课程没有学分说明或学分与我校相关课程学分差距较大,需提交课程表作为辅助材料,按照我校学分学时对应关系,理论课程16学时对应1学分,实验课程32学时对应1学分,酌情转换学分。

4. 学分冲抵要求:学生国(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学分需大于或等于校内冲抵课程学分;如果一门课程要认定为两门课程,则国外大学课程内容需与本校两门冲抵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冲抵课程至少包含一门选修课程,最多冲抵两门课程,多余学分不再冲抵;如果国(境)外课程学分低于校内冲抵课程学分2/3,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5. 成绩认定要求:学生修读的国(境)外高校课程在《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修读计划》中,并且内容与冲抵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成绩可直接替换;如果交换期间的修读课程内容与冲抵课程完全不同或不相近,只能冲抵通识选修课中人文和科技大类课程,最高分以85分计入成绩。

如交换高校成绩以ABCDE的形式登记成绩,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

交换高校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E+

E

我校百分制成绩

99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5

50

英国(或类似英国的国家和地区)大学成绩计入方式不同,认定方法如下:

英国大学成绩

一等优秀

80以上

一等成绩

70-80

良好

60-69

通过

50-59

及格

45-49

不及格

>45

我校百分制成绩

96-99

85-95

75-84

65-74

60-64

>60

若国(境)外大学取得“通过”或“合格”成绩记载的课程只能认定为我校的选修课程,成绩记为“及格”。

三、短期项目的要求与学分成绩认定

1. 暑假/寒假期间参加海外大学正规课程学习的成绩与学分认定按照正常学期课程的学分与成绩进行认定。

2. 对短期冬/夏令营及游学项目,包含集中授课和文化、专业考察等,返校后完成学院规定的作业并提交结业证明,我校可根据标准认定为相应学分的选修课程(在认定时,根据具体课程属性和内容,可冲抵相同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或者专业拓展课)。最高可认定为3学分。

项目天数

集中授课天数

认定学分数

7-10

2天(12学时)及以上

1学分

11-14

4天(24学时)及以上

2学分

15天及以上

6天(36学时)及以上

3学分

3. 对纯文化和专业考察类游学项目,无理论授课学时,需提交寒/暑期游学结业报告,以及对方高校或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可认定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最高可认定为1.5学分。

项目天数

认定创新创业学分数

7-10

0.5学分

11-14

1.0学分

15天及以上

1.5学分

四、赴国(境)外学习申请与审批程序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参加课程学习及短期交流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境)外正规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被派出学生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协助学生制定和落实选课计划,宣讲交换生成绩和学分认定办法。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在国()外所修课程要尽可能按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完全不同、不相近的课程,可以冲抵通识选修课中人文大类或科技大类课程学分。

2. 拟定选课方案,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修读计划》,并报请所在学院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若出国(境)学生出国后才能落实选课,可由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代办)。

3. 学院将审核后的《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修读计划》交至教务处审核和国际处备案,此表作为学生交流返校后申请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的依据;如果修读课程不在《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修读计划》内,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学生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审核,再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认定。

4. 本学期出国前已选课的学生,对上课学时不足总学时60%的课程, 在回国后也不能冲抵的课程,需在出国前办理退课手续。出国以后有退课要求的学生,可以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对已选课程并且上课学时达到总学时60%及以上的课程可以参加期末考试,也可办理缓考。直接参加期末考试的须完成平时作业,经老师评阅后计平时成绩,按课程成绩比例折算总成绩。参加缓考的按卷面成绩直接计课程成绩。

五、学分和成绩申报与认定程序

1. 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在返校后,须在我校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学分转换及成绩认定申请表》,并将《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修读计划》、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复印件或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学院章,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签字盖章,最后交教务处进行审核,确定学分和成绩的转换。

2. 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学分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3.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2017级学生开始,学校出具的学生学业成绩单将对考试性质和认定情况予以标注。冲抵非重修课程,成绩单标记为“认定”;冲抵重修课程,成绩单一律标记为“重修”和“认定”。

4. 其他本文件不能涵盖的情况,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牵头,经教指委专家组研究决定。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6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课程修读计划

         2. 重庆工商大学出国(境)学习学分转换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重庆工商大学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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